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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7年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2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我市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的60个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45项,剩余15项正在实施。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省委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分别作为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法规知识纳入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各级领导干部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政治站位。
二、加强领导,推进整改。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4名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责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整改督办、责任追究、舆论宣传4个工作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季度点评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30余次,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和市长赵俊民等领导带队调研、督导整改工作70余次。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细化方案,夯实责任。环保督察开始后,我市及时制定了《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厘清各级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研究制定了《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省整改办同意后于2017年10月印发执行,并按要求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整改任务和责任。市上还制定了《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规范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同时,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持续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加强督办,及时预警。我市按月调度上报整改进度,对整改滞后问题,增加调度频次,并及时进行预警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办先后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治理、瀛湖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大气污染防治、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检查通报,共开展专项督查30余次,下发预警督办通知50余次120余份、通报30余期,对2个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安康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考核点评指标进行重点通报点评,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印发了《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踊跃宣传整改工作动态和成效,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一台一报一网共刊发环境保护稿件719篇,市环保局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86条,营造出了“抓整改、抓落实、见成效”的浓厚氛围。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县区和部门还存在整改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齐抓共管合力不强等问题;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汉江水质保护、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风险防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精准施策、逐个攻坚,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附: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8月2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整改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坚持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进展情况
我市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60个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45项,剩余15项正在实施。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我市积极配合,边督边改,查处环境信访问题410件,问责处理干部120人。2017年8月28日,省委环保督察组正式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分别作为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法规知识纳入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牢固树立各级领导干部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政治站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我市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等4名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责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整改督办、责任追究、舆论宣传4个工作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三大攻坚战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季度点评重要内容,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30余次,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和市长赵俊民等领导带队调研、督导整改工作70余次。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夯实整改责任。环保督察开始后,我市及时制定了《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厘清各级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我市研究制定了《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省整改办同意后于2017年10月印发执行,并按要求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整改任务和责任。市上还制定了《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规范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同时,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持续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保护方面问题169件,追责526人次,党政纪处分183人,组织处理343人,通报曝光生态环保典型问题48件78人。
(四)加强巡查督办,及时通报预警。一是加强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式管理机制,按月调度上报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滞后问题、重点问题及时进行预警督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督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先后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气污染防治、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治理、瀛湖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取缔、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搬迁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检查通报,共下发预警督办通知50余次120余份、通报30余期,开展专项督查30余次,对2个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约谈。三是加强考核,及时通报点评。我市将环境保护作为全市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和实施追赶超越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对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安康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考核点评指标进行重点通报点评,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印发了《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对环保督察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市级主流媒体和市政
府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整改专栏。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踊跃宣传我市整改工作动态和成效,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一台一报一网共刊发环境保护稿件719篇,市环保局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86条,营造出了“抓整改、抓落实、见成效”的浓厚氛围。
三、下一步打算
经过多半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县区和部门还存在整改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齐抓共管合力不强等问题;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汉江水质保护、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风险防范形势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艰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精准施策、逐个攻坚,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一)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好绿色发展底线,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把好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评验收等关口,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以环保督察为抓手,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坚持以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我市将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包抓责任制,一方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另一方面压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责任,对于尚未完成的“硬骨头”整改问题,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三个绝不能”,即:所有问题整改必须坚决彻底,绝不能有遗留;必须全面到位,绝不能打折扣;必须严格监管,绝不能出现反弹。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实施水、气、土环境综合治理。在护水方面,始终把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汉江水质保护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危化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运行高效。在治霾方面,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以月河川道为重点,加大整治焚烧农作物秸秆、生物质废弃物等工作力度,对砖厂“冒黑烟”问题整治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等臭氧污染源治理。在净土方面,加快实施以集中饮用水源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固体废物堆场等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修复工程。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问题教训,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坚决斩断伸向破坏秦岭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利益的“黑手”。
(四)持续强化督查问责。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对督查发现问题咬住不放、一盯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工作,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质询,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问责。
附件: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附件
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
完成情况
1
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仍有差距。
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3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学习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不少于2次。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会议30余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70余次现场检查、督导整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多次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逐级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治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长赵俊民多次组织召开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管等问题,主持召开了瀛湖库区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现场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了2018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会议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各部门不打折扣、不讲条件的把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2017年,我市颁布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出台了《安康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实施办法》,先后印发了《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康市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进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安康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印发了《建立市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司法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安康市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全市推广实行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防范风险事故发生。建立了“河长+警长+督察长”治河机制,被评为“中国水利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750人次,检查企业1980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1件,罚款494万元, 按日计罚9件,限产停产112家,查封扣押66家,移送公安8件,行政拘留9人;2018年1-7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30人次,检查企业1220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0件,罚款513.7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78件,限产停产46件,移送公安拘留7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3件。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
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安康市对生态环境认识还不够深刻,优越感大于紧迫感、压力感”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二是将“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市直部门、县区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指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权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保护方面问题169件,追责526人次,党政纪处分183人,组织处理343人,通报曝光生态环保典型问题48件78人。三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生态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市委组织部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法规知识纳入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内容,在干部专题研修中开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题。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
2014年以来,安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虽然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但一些重要的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如中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十条”“水十条”等没有列入党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所辖 10县(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也没有上述内容。2017年3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没有一个县(区)在党委常委、政府常务会议传达部署。
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分别作为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党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坚持每3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学习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部署不少于2次。先后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方案、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大气十条”“水十条”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论述,进一步牢固树立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坚定信念。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
市发展改革委至今未按照市委要求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实施办法。
市委、市政府已于2018年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5
近年来,安康市虽然每年环保资金投入占GDP比例都在3%左右,但主要靠中省投资或对口援建,全市自有资金安排占GDP比例每年不超过0.4%,环保基础设施欠账较多。
针对环保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我市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生态环保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2017年,争取中、省下达我市森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利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大气治理、节能减排等资金9.4亿元。二是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克服经济下行和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困难,2017年,全市环保总投资达6.7亿元。其中:市本级专项安排5626万元,重点用于林业发展、淘汰黄标车补贴、取缔粘土砖厂奖补、农村连片整治、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等支出。同时,积极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汉滨区黄洋河湿地保护及垫地防护工程建设。三是加大中心城市环境治理投入。将城建投资列入市本级2017年财政投资计划,累计下达城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7550万元,其中:排污口治理及污水管网1850万元,生态系统建设2700万元,其他3000万元。四是完善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在中央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市县 “两场(厂)”建设和运行,2017年已足额落实855万元。五是积极推进PPP融资模式。全市9个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项目通过审核并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我市水务集团与中国水环境集团合作开展的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2日成功签约,估算总投资29.15 亿元。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6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涉及的62个水污染治理项目,目前只建成28个。
经疏理,我市纳入丹治“十二五”规划截止2016年尚未建成的项目共有26 个,通过积极整改,截止2017年12月底,已全部建设完成。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7
安康市“十二五”规划建设两厂(场)项目42个,至今仍有13个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未建成。
截止2017年底,我市13个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
已完成整改。
8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受管网建设不匹配、雨污不分流、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启动10县区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作,该项目已于2017年底完成;二是市政府已将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等项目打包成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已全面开工,预计2019年6月建成运行;三是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016年以来,各市县相继建设、改造雨污水管网 190 公里,中心城市在市政 PPP 项目中同步改造市政管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巴山东路、东坝内环路、金州北路等道路污水管网建设,正在实施瀛湖路、高井一路南段、高井路二期、江北大道东段等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切实解决管网建设不匹配、雨污不分流问题。四是继续将30%生态补偿资金用于两厂(场)建设运营,保障运行资金。
正在实施。
9
需提标改造的11家污水处理厂中有9家无进展,导致了汉江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下降。
截止2017年底,中心城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旬阳县和镇坪县10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中心城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因搬迁尚未完成提标改造。但江南污水处理厂搬迁项目已纳入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汉滨区东坝片区,用地102亩,处理规模为8万吨/日,处理标准为地表水准四类。目前,已全面开工,预计2019年6月建成。
除中心城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2019年6月底完成外,其余10家已整改完成。
10
全市尚未建成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
该项目纳入中心城市水环境PPP项目,与中心城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搬迁项目同步建设,预计2019年6月底建成。
正在实施。
11
2014年至2016年,月河汉滨段等8个断面年均化学需氧量浓度、饶峰河等6个断面年均高锰酸盐浓度均持续上升,月河三同村断面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月河汉滨段水质目前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标准。针对“饶峰河断面高锰酸盐浓度持续上升问题”,出台了《石泉县饶峰河断面高锰酸盐浓度持续上升问题整治暨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整改,沿线镇政府开展了河道卫生及违法项目建设清理整顿,启动了治污工程。目前,饶峰镇污水厂堤防浆砌石 M 7.5 砌筑完成 85%,桥梁基础打桩设备及人员已到位,污水管网放线已完成。云雾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 8 月 8 日开标,确定中标企业并予以公示,现处于公示期。饶峰河流域的重点企业和人口集中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进场施工。饶峰河沿线学校污水管网已经改造完工。饶峰河沿线农业园区进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发展生态养殖和种植业,发展绿色循环生态农业。对河道沿线的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已完成集中居住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针对汉阴县三同村月河断面水质一直为Ⅲ类问题,印发了《汉阴县月河水质治理达标工作方案》,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警长+护河员+督察长的长效河(湖)管理体系,加强月河沿线水环境执法监管,对2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目前,上游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建成通水,达标排放。沿岸三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正在加快施工进度,有两个已基本建成,其中一个已投入试运行;月河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即将投入使用。制定并发印发了《汉阴县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县环保局继续加强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2
安康市大气污染防治忧患意识不强。
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10个空气质量监测站实现第三方运维。2017年,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为31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5 天,优良率86.6%,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二;PM10平均浓度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全省排名第一。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忧患意识不强问题,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多次强调,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既要坚决根除和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又要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为全省空气质量好转贡献力量。一是成立了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政查企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落实。及时制定下发《大气污染防治“1+10”行动方案》,逐级压实靠牢环保责任,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措施,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大力实施 “煤改气”“煤改电”和“油改气”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0%。2017年,全市电力系统用电和工业企业余热发电量合计净增替代电量约3.94亿千瓦时,替代原煤17.6万吨。中心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使用天然气能源,并投放新能源电动车50辆;34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4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强力整治秸秆垃圾焚烧、小砖窑“冒黑烟”等突出问题,从严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坚决纠正用柴草树叶烧“火粪”的陋习,淘汰取缔粘土砖厂88家,77家页岩砖厂实现了“四有一达标”;2017年,淘汰黄标车547辆,拆解黄标车251辆;投放环保自行车1000辆,引导市民环保出行。四是开展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2017年,组织扬尘治理检查290次,检查工地2070个,其中:对中心城区检查15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46个,通报批评11个,表扬5个,下发整改通知单7份。创建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奖”1个,创建省优秀结构工程1个,创建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1个;全市87个建筑工地安装了扬尘监测设备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平台联网。颁布实施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违规行政处罚36人,批评教育13人。开展了餐饮油烟专项检查,检查餐饮单位70家,督促27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针对铁腕治霾防治大气污染领域,全市累计问责94人,其中诫勉谈话31人,组织处理42人,党纪处分4人,其他问责17人。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3
2016年计划完成3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仅完成8家。
印发了《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反馈我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整改的通知》,对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进行了“回头看”,积极督促业主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截止2018年2月,2016年未完成的26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14
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目前还有48家未验收,一些加油站甚至未启动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2015年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48家加油站,除1家只销售柴油无需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瀛湖码头加油站)、2家停歇业、1家待迁址外,其余44座已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15
焚烧秸秆、烧荒畜肥、烧柴取暖现象大量存在。
一是结合科技下乡和春耕备耕,抽调技术干部现场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印发宣传单和宣传标语2万余份(条),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烧荒畜肥、烧柴取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烧荒畜肥巡回督查,2017年,全市累计抽调600余人次,查禁焚烧火点300余处;2018年,又抽调60余人多次开展巡回督查。三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前期布点。截止2017年,全市建立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田5处,累计推广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256万亩,建立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31个,建立农作物秸秆基料化栽培食用菌示范点5处;2018年,已布点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田3处,示范面积1.1万亩,发展草腐类食用菌5000万袋。四是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陕西睿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处理秸秆30万吨的复合材料生产线,解决月河川道秸秆资源化利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康地处秦巴山区,大部分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短缺。加之我市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程度深,农村烧柴取暖现象短期内难以禁绝。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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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堆、土堆、垃圾堆、渣堆污染还十分普遍,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一是制定了《安康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煤堆、土堆、垃圾堆、渣堆“四堆”乱堆滥倒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同时继续加强中心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渣土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尤其针对重要节点和垃圾量大点位,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运,无满溢、堆积现象。加强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格实行密闭运输。定期对中心城区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城区环境干净整洁。并全程跟踪督办,夯实工作职责,切实解决问题。
三是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清理垃圾死角300余处,查处未盖篷布车辆92辆,清运建筑垃圾乱堆乱放162车,查处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125辆,市县城乡结合部“四堆”问题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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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工地管理比较粗放,施工扬尘污染十分突出。
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方案,开展了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安装视频监控8家,联网8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了建筑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较大程度控制了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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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施工工地管理粗放,西湖东立等施工项目距“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印发了《安康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辖区73个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30个建筑工地安装了PM10、PM2.5在线监测设备。西湖东立等施工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已落实到位。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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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2017年1至3月空气质量在陕南三市中排名靠后,当地政府强调地形、气候、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影响等客观原因多,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
印发了《汉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片、村组干部包地块工作机制,分解落实秸秆禁烧任务,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17年,实现机秸秆粉碎还田18624亩,对30000余亩零星耕地的秸秆进行堆沤肥处理。同时新增7台抑尘喷雾车,加大城区扬尘治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力开展“冒黑烟”页岩砖厂整治,全县13家砖厂均安装了脱硫设备、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2018年,一是召开了页岩砖厂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整顿工作会议,县政府与13家页岩砖厂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主管部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自动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对在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立案予以处罚。二是召开了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现场会,各镇和相关部门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油菜直播机械化收割作业、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打捆作业等综合利用技术。县政府统一安排县级领导轮班带队对川道5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导各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是对平涧路、凤凰大道和川道5镇开展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四是制定并发印发了《汉阴县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汉阴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和《汉阴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汉阴县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开展《汉阴县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对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未全面落实,存在环保监管缺失现象,一些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有的领导甚至认为环保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
一是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厘清了各级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务必按照职能分工,坚持治理和管理“两手抓”,层层夯实各级河长、护河员和巡河员的责任,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网格管理员制度,建立网格管理员问题督办整改机制。四是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对在生态环保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增强生态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力。五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保护方面问题169件,追责526人次,党政纪处分183人,组织处理343人,通报曝光生态环保典型问题48件78人。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1
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但得分均为满分,考核执行不严,未能体现考核“指挥棒”作用。
在对县区、部门2017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打分时,严格对标、从严从实进行了考核,对因落实环保工作不到位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和市住建局5个部门及汉滨区、汉阴县等县区扣减了相应分值,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已完成整改。
22
安康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不明确,近3年来全市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90.5万吨、201.49万吨和210.58万吨标煤,逐年上升。
已提出安康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控制增速,正在推进落实。
通过整改,2017年,全市电力系统用电和工业企业余热发电量合计净增替代电量约3.94亿千瓦时,替代原煤17.6万吨。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编制燃煤质量监管方案,没有开展民用散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禁煤区”“限煤区”内散煤质量管理处于盲区。
一是印发了《安康市煤炭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煤炭、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散煤经销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动态监管台账和燃煤产品企业档案。
二是加强了对“禁煤区”和“ 限煤区”内散煤质量监管,开展了燃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了燃煤市场秩序。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24
违规审批宁陕县文洁洗涤厂(汉滨区鑫发洗涤商贸有限公司、高新区荣氏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宁陕县文洁洗涤厂的燃煤锅炉已于2016年12月28日拆除,并办理了锅炉使用登记注销。汉滨区鑫发洗涤商贸有限公司的蒸汽锅炉已于2017年11月2日拆除,并办理了锅炉使用登记注销。高新区荣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燃煤锅炉已于2018年2月28日办理了锅炉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25
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实际拆改燃煤锅炉82台,未完成102台的拆改任务。
印发了《关于2017年1-8月燃煤锅炉拆改及省委环保督查组反馈我市2016年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情况的通报》,对全市2016年锅炉拆改情况看展了“回头看”,对2016年未完成拆改的20台燃煤锅炉进行了现场核查,督促相关县区及管委会按时完成了拆改任务。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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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汉阴县禁煤区和限煤区划分工作滞后1至2年。
宁陕县于2017年12月12日制定印发了《宁陕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汉阴县完成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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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矿山整治中作为不够,矿山整治与“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目标差距大。2014年全市有露天采石矿山346个,2017年底前计划关闭注销173个,目前仅关闭注销55个,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市级审批的152个矿山企业中,应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21710.6万元,实缴1449.6万元,仅占应缴金额的6.68%。
1、市县开山采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及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缴存问题。一是已向省国土厅报告将部分地下开采的矿山、非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从2014年露天采石矿山底数里调减,调整后列入考核采石类矿山数为277个。截止目前全市已经关闭注销采矿权206个,其中露天采石类矿山152个,已超额完成关闭开山采石“三年减一半”任务。
2、依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已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企业计提)。现阶段,我市市级发证矿山企业已经暂停存储保证金,正在按照省国土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39号)文件要求,要求企业设立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编制新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工作。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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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灰岩矿,2009年修建矿区道路时导致旬河直坡面发生大面积垮塌滑坡,山体植被破坏、岩石裸露面积达100多亩,至今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完成整改。已建成长415米,高4米的拦渣墙(河堤护岸)一座;完成5万方石渣的清理工作;将滑坡体分阶段修建绿化平台20个;采取平台客土覆土、开挖育林坑、绿化种植等措施,移栽柏树2.4万株、爬墙虎3000余苗,播撒刺槐、草籽各500斤。5月省委秦岭专项执法检查后,企业又对河道交通桥进行了拆除,并对弃渣进行了再次清运,对靠近河边的后坡实施了补种复绿。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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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产近十年的白河县冷水镇里龙村年产2万吨石英石企业,属淘汰关闭对象,2016年1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办理登记注销手续,但县国土资源局不仅未办理注销,还将采矿权延续至2018年1月。
已注销白河县冷水镇里龙村年产2万吨石英石矿采矿许可证。白河县2014年底有采石类采矿权26宗,关闭任务为13宗,截止2017年12月29日已经累计关闭注销采矿权13宗,关闭任务完成率达100%。顺利完成“三年减一半”任务。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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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国土资源局采石矿山消减任务零进展,仍以修建316国道改造项目为由,又重新审批新立3处采石项目。
旬阳县政府于2017年5月20日正式下发《旬阳县2017年度采石类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旬政办发[2017]102号),已累计关闭采石类矿山13宗,2018年2月,已经完成采石类矿山“三年减一半”整治任务。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31
平利县高速路建设、国道541石汉公路改建等重点项目,存在弃石滑坡进入河道等问题,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大。
责任单位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落实弃石滑坡点防范清理工作。截止2018年5月,平镇高速路建设落入河道的弃渣已清理完成,裸露的弃渣已落实绿网覆盖,沿河岸边已采取堆砌沙袋和修筑挡墙措施防止弃石滑入河道;国道541石汉段改建工程弃渣场已修筑拦渣墙,对砌石滑坡进入河道落实了防范措施,并对沿线道路两边进行了绿化美化。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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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企业统计产量与实际产量相差较大。安康市规模以上纳入重金属统计的企业共9家,其中作为安康市唯一重金属重点控制区的旬阳县7家涉铅锌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从而导致以统计数据计算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幅虚增,使旬阳县重金属减排任务无法完成,影响了全市乃至全省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完成。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产量数据进行全面核实的紧急通知》,对包括旬阳县7家涉重企业在内的所有重金属企业存续情况、实际产量开展了核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据实上报相关数据。同时,相关部门对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总量控制测算,联合会审了企业相关数据,对达到限值的企业实行限产和预警控制。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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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整改不力,个别企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2008年底建成的安康市康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自投产以来至今未验收,长期违法生产。
制定了《康宝建材6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项目关停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断电查封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企业已全面停产。
正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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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没有落实2013年作出该公司2年内搬出高新区的承诺。2016年4月7日,安康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关停,但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4月26日才出台了关停拆迁方案,行动缓慢,企业关停拆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
制定了《康宝建材6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项目关停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断电查封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对企业实施了断电查封, 拆除了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企业已全面停产。企业搬迁工作目前进入司法程序。
正在实施。
35
中心城区大量污水、渗滤液直排汉江。江南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6万吨,至今未全收集全处理,运行负荷低。江南污水处理厂涉嫌故意降低运行负荷。
一是加快中心城区市政管网改造和建设,目前正在实施瀛湖路、巴山东路、东坝内环路、金州北路、高井一路南段、高井路二期、江北大道东段等道路污水管网建设,以解决中心城区污水直排汉江问题;二是针对中心城区渗滤液直排汉江问题,已启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并对渗滤液采取了应急回灌的临时措施确保不外排;三是针对江南污水处理厂相关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对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污水管网设计缺陷、管网建设不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导致部分污水无法进入厂区处理而排入汉江。目前已经制定整改方案,要求通过强化管理、优化工艺,全面提高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及运行效率。同时,为彻底解决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问题,拟对江南污水处理厂实施迁建,目前,已开工建设。
正在实施。
36
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场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长期直排张沟排洪渠,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8.6倍,总氮超标5.3倍,色度超标1.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7倍,且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下游新红村村民自2015年来停用地下水。
针对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老场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长期直排张沟排洪渠问题,我市投资50万元于2017年6月建成了老场渗沥液应急回灌工程,对渗沥液进行收集回灌处理;2017年12月,又租赁广东台泉环保科技公司200t/d撬装式MBR+膜处理渗沥液应急处理设备将渗沥液抽送到设备区进行处理,实现渗沥液达标排放。同时,立项建设《汉滨区老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污染治理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动工建设,预计2019年7月建成。
正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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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垃圾填埋场未采取雨污分流,溢流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氨氮超标17.3倍,总氮超标11.2倍。
针对新垃圾填埋场未采取雨污分流,溢流直排现象时有发生问题,业主加大了对调节库的监测,调用多台洒水车适时对废水实施回灌填埋区处理,防止废水外溢;针对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问题,投资80万元对老化损坏的电缆、远程控制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投资15万元分三批购买强化生物菌对生化处理系统进行生物增殖修复,并充分利用老垃圾场租赁的渗沥液处理设备富余处理能力增援处理处理新垃圾场渗沥液,目前,渗沥液调节库溢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外排废水达标。同时,立项建设《汉滨区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与渗沥液处理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动工建设,预计2019年1月建成。
正在实施。
38
瀛湖库区围栏围网养殖未得到有效控制,给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2013年瀛湖库区网箱养殖数量为2万口,按照《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在2013年基础上消减70%,但2016年瀛湖网箱养殖数量高达44297口,不减反增,给瀛湖水质改善带来严重威胁。瀛湖库区网箱养殖密集地方大面积湖水呈棕褐色。瀛湖水体中总氮、总磷指标超标,部分断面水质富营养化。围栏养殖在瀛湖岚皋、紫阳境内也大量存在。
一是市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瀛湖网箱养鱼问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二是制定了《安康瀛湖网箱养鱼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瀛湖网箱拆除行动方案》等,针对补偿资金困难问题,采取逐步分片的方式进行清理,累计完成投资1亿余元。三是成立了分管市长为总指挥的瀛湖网箱养殖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指挥部,多次组织召开了现场会和协调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工作督导,强力推进清理取缔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制定了《安康瀛湖库区网箱生态养殖技术规范》,积极推动瀛湖库区网箱养殖转型发展。
截止4月28日,共清理拆除网箱31700余口,完成了整改方案确定的清理整治取缔任务。
已完成整改。
39
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进展缓慢。2016年需要完成的17个项目仅完成2个,2017年底全部完工难度大。
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6大类59个子项目,已竣工30个,在建28个,正在招投标1个。
正在实施。
40
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带来的污染问题和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分布散、规模小、管理乱,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督察组受理的信访投诉中,畜禽养殖污染屡被举报,数量位居前列。
针对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带来的污染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整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实行)》和《安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面清理排查,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户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全面落实治污减排措施。二是坚持防治并举、标本兼治。在养殖场(小区)的新建、改建、扩建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养殖场建设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开展抽查。按照摸底调查情况,组织专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进行了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四是大力推广标准化养殖,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要求,积极推广清洁化、生态化畜禽殖养模式,推动畜牧业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促进“畜沼园”循环发展,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3个,其中省部级标准化示范场43个,2017年新增公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家。五是针对部分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展慢问题,下发了《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预警通报》和《关于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办通报》,督促县区加快夯实责任,加快整改。
截止目前,全市已关闭拆迁养殖场(大户)77家,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289家,累计建设大型沼气工程35处,养殖小区沼气工程554处,启动建设万吨有机肥加工项目14处,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初步解决了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散乱污”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已完成整改。
41
安康市29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211个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41个位于禁养区、127个位于限养区。
21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了38家,其余均落实了污染治理设施。禁养区内的41家规模养殖场,已关闭搬迁38家,按照汉滨区新修订的《汉滨区禁养区划定方案(草案)》,督促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的3家养殖场完善环评手续。
已完成整改。
42
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附近20家养殖场全部位于禁养区范围,至今未搬迁或关闭。
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附近20家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搬迁。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3
市鸿涛畜牧养殖业有限公司厂址距月河约130余米,占地30余亩,沼气发电设施停用,养殖废水未及时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该养殖公司已全面停止养殖行为。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汉滨区政府决定对该养殖场进行搬迁关闭,并与承包人签订了搬迁协议。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4
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混乱。2012年9月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以来,因卫生防护距离内12户居民未搬迁,至今未通过环评验收,也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运营5年之久。
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2017年10月10日取得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并于2018年2月6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同时,积极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2户居民搬迁工作,目前12户居民已搬迁完毕,房屋已拆除。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5
2014至2016年全市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数量分别为239家、347家和373家,部分距离较远的乡镇未做到全收集、全覆盖。
一是开展核查。印发了《关于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的通知》,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查,2017年,汉滨区和宁陕县有28家边远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未纳入市医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采用自建焚烧炉对医疗废物予以焚烧处理。二是加强督办。职能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督办通知》,对相关县区进行了专项督办。
截止2018年3月底,全市28家偏远乡镇医疗机构已全部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至此,全市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市级集中处置。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6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有两本账,一本是收集账,一本是处置账,收集与处置账目不清、数据不实,2016年收集与处置账目数据相差2624箱(约28吨)。
一是制定了整改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集中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了医废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监管责任。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督办通知》,对医废收集处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办。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市医废处置中心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先后督办纠正不规范交接行为13次。三是市医废处置中心建立了收集处置内部审计制度,落实专人每天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数据进行核对,造册登记,规范处置,汇总存档。
从2017年5月起,市医废处置中心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了医疗废物称重交接制度,对医疗废物收集交接、转运处置严格称重、登记、汇总,规范填写转移联单,做到了交接转运手续规范,收集处置数量客观真实,从源头上杜绝了医疗废物收集量与处置量不相符现象。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7
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2015年以来,安康市共排查出2014年12月31日以前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877个,清理整顿到位的只有645个,232个未彻底整改。另有无环评手续的127座加油站、18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07座水电站未纳入清理范围。
一是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督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反馈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未整改完成的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无环评手续的“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电站”三大行业项目进行分解,形成任务清单下发到县区,明确了县区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二是就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题向省环保厅进行了衔接汇报,争取工作指导,寻求解决办法。三是进行预警督办,印发工作通报。
截止2月底,全市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51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232个,无环评手续加油站127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85个,水电站107座),其中:整顿规范、完善备案526个,关闭停产125个。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48
水电站开发利用统筹不够。对已建和在建的219个水电站项目生态流量考虑不足,水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较为严重。
截止2016年底,我市已建成农村小水电站186处,装机规模44.863万千瓦;在建24处,装机16.31万千瓦;其中:2005年以前审批建设的水电站占90%。
由于早期开发理念落后,导致水电站开发利用统筹不够。针对该问题,我市立即行动,积极整改。一是编制并修订了《安康市农村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申请省上在《陕西省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将月河、黄洋河、岚河等确定为生态河流不再新建水电站,对所有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禁止开发区以及濒临、珍稀、特有保护动植物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河流,不再规划建设电站。以上共取消新建水电站规划点53处。二是编制完成了18处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水电站河流生态修复方案,落实21处水电站生态基流工程措施,实施了15处生态基流放流和实时监控设施建设。全市78处农村水电站完善了环评手续,128处农村小水电对生态流量进行了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平利古仙洞、岚皋花坝等水电站在坝后增设生态机组,确保生态基流按规定下泄。石泉鹅项颈、紫阳灯芯桥已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绿色试点项目,将按照省水利厅对市小水电规划和绿色小水电创建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
截至2018年2月,我市已建成农村小水电207个,其中149个有下泄生态基流设施,5座农村小水电(红土岭一、二级,大王庙,观音峡,坝后)是黄石滩水库、观音峡等水库的附属设施,利用灌溉水头发电,不存在生态基流问题,3座电站(高桥、罗家坪、万兴)为无坝水电站,1座(深阳)水电站接红椿电站尾水,不存在断流,其余49座下泄放流设施部分正在施工,部分正在设计。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49
全长153公里的岚河,除现有的24座水电站外,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按照十五级梯级开发,规划再建20座。水电站的密集布局,导致河流多处断流,如泥坪水电站、金淌水电站下游河道断流长达近10公里。
岚河规划的水电站已全部取消建设。泥坪水电站和金淌水电站生态基流设施已安装到位。验收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岚河断流情况。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50
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自2009年底建成投产以来,因未配套建设鱼类增殖站,达不到下泄生态流量要求,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7年5月,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取得了省环保厅《关于蜀河水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但鱼类增殖站尚未建成。关于鱼类增殖站建设问题,按照环保部《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业主在工程截流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服务旬阳与蜀河2座水电站。受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要求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蜀河水力发电厂要严格按照《关于蜀河水电站升鱼设施建设工作的承诺函》承诺的时限完成升鱼设施建设工作。目前,陕西汉江集团正在进行鱼类增殖站选址,计划年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
正在实施。
51
旬阳县季家坪、小河等水电站未按规定建设生态基流下泄设施。旬阳县大岭水电站库区有大量漂浮物。
大岭电站漂浮物已做到及时打捞。季家坪、小河电站按规定安装了无遮挡下泄生态基流设施。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52
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全市在册40座尾矿库,五联宏宝甘溪沟尾矿库、五联宏发小水河尾矿库分别于2008年、2010年发生漏砂事故和毁坝事件,至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仍未完成,旬阳县安监局将五联宏宝甘溪沟尾矿库、五联宏发小水河尾矿库确定为病库,但市安监局却上报全市无危库、险库和病库。
针对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问题,一是按照《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制定了我市“头顶库”和浆砌石库“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做到安全、科学、合理、可行。二是召开了全市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了《安康市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尾矿库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分解任务。三是认真安排部署尾矿库防汛工作。要求企业做到“四一律”,“五到位”,“四严禁”,“六必须”。四是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体系。按照《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和“风险分级管控”,依据评定结果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绘制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通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旬阳县宏宝矿业公司甘溪沟尾矿库和旬阳县五联宏发矿业公司小水河尾矿治理已全面动工,有序推进。经专家现场查勘:该2座尾矿库目前属于正常库。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53
全市14座“浆砌石”尾矿库中,仍有4座未完成治理任务,其中2座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后,尚未动工实施。
4座未完成治理的“浆砌石”尾矿库分别是:旬阳县五联宏宝矿业公司甘溪沟尾矿库、旬阳县五联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小水河尾矿库、宁陕县银乐矿业有限公司瓢把沟尾矿库和宁陕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干沟尾矿库,目前正在加快治理,预计11月底全面治理完成。
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达到序时进度。
54
全市14座“头顶库”治理工作在编制完成整改设计后,因资金问题尚未动工实施。
印发了《安康市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和2018年分别治理完成7座“头顶库”,分别是汉阴县黄龙金矿大王沟尾矿库、汉阴县黄龙金矿小篆沟尾矿库、汉阴县鹿鸣金矿尾矿库、宁陕县潼鑫矿业公司三皇殿尾矿库、宁陕县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古楼沟尾矿库、旬阳县银联矿业公司关子沟尾矿库、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董儿沟尾矿库、汉阴县金源有限责任公司八庙沟尾矿库、汉阴县盛鑫矿业有限公司范家沟尾矿库、宁陕县恒通物资有限公司小沟尾矿库、旬阳县亨通矿业有限公司饶家沟尾矿库、宁陕县鑫裕矿业有限公司西南沟尾矿库和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大椿树沟尾矿库,截止目前,该14座“头顶库”已全部治理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
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达到序时进度。
55
安康市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因危化品过境引发的水环境突发事件安全隐患大,但应急物资储备种类不全,数量严重不足。
截止2月底,市、县两级11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已建设完成,应急物资已储备到位,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位于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负一楼,总面积450平方米,物资储备总值100余万元。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
56
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存在隐患。汉滨区马坡岭及许家台一、二级水源地有214户居民未搬迁。
根据2015年7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拟对安康中心城区水源地实施整体迁建上移。2017年,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将水源地上移项目捆绑纳入安康城市水环境PPP项目,目前,已办理了用地预审、灾评、稳评、环评等手续。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马坡岭已于2015年建成了微动力人工湿地,专门收集处理该区域居民生活污水;许家台于2017年建成了提升泵站,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经泵站提升后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处理。
正在实施。
57
汉滨区红土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60余户村民未搬迁,11公里引水渠未加盖封闭。
由于安康中心城区水源供水不足,红土岭水源地作为城市供水备用水源。计划通过对引水渠进行密闭、隔离、警示、治污和规划管控等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同时,该区域正在建设50立方米人工湿地一处,专门收集处理居民生活污水。目前,红土岭水源地渠道覆盖工程平台整修8.5公里全部完成,总干渠剩余1.4公里未覆盖,东干渠4.6公里渠道覆盖已基本完成。
正在实施。
58
汉阴县观音河水源地、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岚皋县四季河水源地、平利县古仙洞水源地、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居民未搬迁问题。
汉阴县修订印发了《观音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制定了《关于在水源地观音河水库库区100米范围内禁止建房的通告》和《关于对观音河水库库区周边旧房屋进行拆迁腾退的通告》,明确搬迁红线,严格控制新建房屋,召开镇村组三级动员会开展宣传动员,启动了调查摸底,摸清了底数。制定了敬老院分散安置方案,启动了安置点建设,完成了水源地周边环保水土涵养绿化项目设计。目前,已完成46户搬迁户入户房屋丈量及资金测算,签订搬迁协议43户,完成搬迁23户,拆除旧房屋13户,10户已完成房屋主体建设,3户正在建设中。
紫阳县制定了《西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需搬迁住户14户,已签订搬迁协议 12 户,完全拆除房屋5户。
岚皋县已对四季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5户住户进行了搬迁安置,原住宅已被拆除。
平利县编制了古仙洞水源地居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签订搬迁协议33户,拆除房屋6户。
白河县制定了《红石河水源地居民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与4户签订搬迁协议,兑现3户搬迁资金,拆除房屋一栋。
正在实施。
59
石泉水库、平利县古仙洞水库、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普遍存在处置率低的问题。
石泉县制定了《石泉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县政府筹资 980万元,对保护区范围内 44 户居民和 4 家单位实施搬迁,并落实搬迁户退耕还林指标 110 亩。目前,4 家单位已完成关停、搬迁和拆除;并与 23 户居民签订了搬迁协议,其中已搬迁 7 户,2 户房屋已进行了拆除;新修建的安置小区主体已经全部完工,室内外粉刷已经完成四层,外墙粉刷也在同步进行,待建成后及时组织搬迁入住,预计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平利县编制了古仙洞二级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投资80余万元完成了居民3格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储存池、厕圈加固板房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并对厕所和畜禽圈舍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目前,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储存池还田无外排。
白河县红石河水源地周边居民排污管网铺设、检查井和化粪池已建设完成,待验收销号。
正在实施。
60
马坡岭和徐家台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的采砂点未按要求取缔。
成立了由汉滨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汉江城区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开展整治取缔工作。召开了汉江城区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组会议和关于禁止在汉江马坡岭至电站大坝间采砂的约谈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安康城区段采砂的通告》,印发了《关于开展汉江城区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对马坡岭和许家台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的采砂点予以取缔的督办通知》,水利、海事、环保、国土、路政、公安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提出整治意见,责令砂场立即停止非法作业,积极配合,强力推进整改。依法对禁采区域15户采砂场水事违法问题予以立案,逐户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起无证操作驾驶吸砂船的当事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1名无证开采的当事人依法刑事拘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截止目前,马坡岭和徐家台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的15户采砂场,已全部取缔。
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