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差额计税
政策依据
劳务派遣、
安全保护
服务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和小规模都是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
旅游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计税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非房地
产开发
企业子转
让非自
建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处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不动
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四条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等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47号)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
中收取
自来水
水费
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物业管理服务中
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金融商品转让
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经纪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
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金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69号)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