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洁)2月15日晚间,建艺集团发布公告称,因信息发布不及时,建艺集团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3年2月11日,建艺集团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分别参与认购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20万元及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9.434万元的投资基金份额。 报备文件显示,建艺投资于2022年8月18日与相关方签署了《宁波君度知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于2022年12月与相关方签署了《广东建艺璞鑫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但公司迟至2023年2月11日才披露该投资事宜,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编辑 王琳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