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l.对新进厂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照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还要按规定进行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工人,班组长是安全教育重点.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新
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条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门、学徒门、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执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级领导利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执行建设部有关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二、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安全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
(4)压力容器检查。
(5)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其他(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防止重大事故多发性应急专项检查等)。
4、冬季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自检、交接检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日等需经班组自检,企业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产合格后,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验手续,方可使用。
第二条 安全记录与隐患整改
l、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部安全生产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执行:
(4)各类经常性安全检查及季节、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
(5)服手架和井架(龙门架)的搭设等专检、自检及交接验收检查记录使用专用表格;
2、隐患整改
(l)隐患登记、评价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按定人员、定时问、力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并从管
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即将发生事故危险
你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责令停下,立即整改。
③复查
被检查项目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要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在排污、控制噪声、尘毒治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应当向有关部门报批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或爆炸物品)的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使用保管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制度,分级负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企业职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评残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分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补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口I制订夏季防暑降温补贴规定,并且要
按时发放。
四、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经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标准之处。
二、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订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对特殊工程、高大特殊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论证。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吊架、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的搭设安装及拆卸等, 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三、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指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四、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上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备案。
2. 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并经(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3. 专项安全施工祖师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及实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范、规程及要求执行。
五、凡与所属单位有和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登记应与其所分包的工程要求相符。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总包单位分级审批制度审批。
六、醒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七、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八、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九、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文字方式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十、一般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
十一、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人员应会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进行详尽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十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五、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都要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制订安全目标设定方法及设定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现状设定具体安全目标。
二、各单位对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应包括:
1、重大事故次数,包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
2、伤亡人数指标,按照公司要求,按照“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指标;
3、伤害频率或伤害严重率;
4、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5、作业点尘毒达标率;
6、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成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
7、全员安全教育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8、安全达标、合格率、优良率,创政府各级设定的文明工地个数等。
三、各单位要对安全目标从上到下层层开展,从纵向、横向或时序上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人,形成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目标管理体系。
四、安全目标的实施。各级目标责任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辅助以上级的控制与协调,使安全目标得以顺利完成。
五、安全目标的考核与评价
另行制订安全目标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实施基本要求:
1、考评要公开、公正;
2、以目标成果为考评依据;
3、要实行逐级、定期考评;
4、考核评价分为:对公司、项目部、相关部门及个人。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本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费用所应包括的内容:
1、 公司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所建设的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包括在生产场所内所修建的场区车行道,防护棚,“三洞口”临边防护、现场保护等防护措施的建设费用,以及文明施工、场地绿化、职工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项的投入等。
2、 公司购置、增设的用于安全防护的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灯材料、设备,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样维护费用。
3、 公司进行的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科研费用,以及投入的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 公司为预防突发事件而准备、投入的应急准备器材,设备及资源的投入。
5、 安全奖励和表彰投入。
6、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生产职工购置的社会商业保险费用,发放的降温费和取暖费用。
7、 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保用品费用。
8、 针对职工进行的 教育和培训费用。
9、 公司内安全人员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检查、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切要内部组织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与安全生产、教育相关的会议费用等。
二、公司安全防护费用应在每年年初由负责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年初的财务预算范围内。
各类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冀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上级质安部门审批备案后予以实施。
三、使公司已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量化统计,上述费用再发生后应据实单独列支。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规定如下:
在“间接费用”科目下增设“安全防护费用”为三级科目。用一核算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防护费用。
四、对已经审批的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或项目安全防护投入计划,各单位应组织资金确保实施。主管安全的部门对年度安全防护费用预算分解为月度安全防护费用计划,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支出。
五、各级财务部门应按局有关规定,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的形成的罚没收入和拨付用以安全生产的专项款项,并作到专款专用。
六、公司安全防护费用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公司所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由法人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公司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依次统计,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向上级财务部门和同级安全部门报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防护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高好安全生产,保护企业员的安全和健康,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比不可少的用品,有特定的供应对象和使用范围,具有专业性强,质量要求严等特点,必须严格执行所在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司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擅自修改。
第三条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任何单位不得折发奖金。要求现场发放的劳保服装要按照河南国基的《企业形象视觉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分册服装类规定,应有企业标志、标识。
第四条 员工参加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不发。克扣、减免、降低标准发放的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因特殊原因欠发的,当年年底前必须保证发齐。
第五条 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公众,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及各省市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更换、核发等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有质量检验机关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准购买,一般劳保用品如普通线手套、布手套、纱布口罩、毛巾、肥皂等例外。凡因劳保用品质量低劣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对于生产中比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电焊面罩、手套、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工会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对于手套、肥皂、口罩、毛巾等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施工条件和有关工种的作业情况,在总用量不超过计划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酌情增减。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进行节约、爱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不可随意翻折、涂改。对故意损坏,虚报冒领,非法倒卖的,应区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另其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第九条 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应使用到规定期限,除了火灾性损失等特殊情况各级领导批准予以发放外,期于丢失者均应自己负责,到规定发放时间在发新品。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管理部门
按规定标准和各工种人员数量,各类分包、联营单位人员机器使用年限、人数,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安委会研究审批,交材料部门执行。
2、 技术管理部门
组织实验检验,参与检查验收。
3、 安全管理部门
(1)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各环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批临时参加劳动人员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数量。
(2) 配合技术、材料部门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绝缘、防尘用品进行定期鉴定测试。
八、消 防 保 卫 制 度
一、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门卫,建立门卫制度,昼夜有值班, 并作好来访记录。
二、施工现场内外消防道路和通道应保证畅通,工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三、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并有监督人,必要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四、在建工程不能兼作住宿,工地内不准安排外来人员居住。
五、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热器具。
六、制定治安保卫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火灾事故发生。
九、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各项目部要制订事故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制订事故预防措施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1、采取安全法制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措施的首选措施,通过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和技术改进,实现本质安全化。
3、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实施实
现安全目标,它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的、日常的、基本的措施。
第三条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 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依照1991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人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正,依法进行。
第六条 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
2、各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
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同时,必须在发生事故后6小时内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报告后,要在12小时内向总公司报告。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
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4、事故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因伤死亡的,应按本条2的规定及时补报。
第七条 事故调查
1、事故抢救与事故凋查应分别同时进行。同组织抢救不能同时进行调查的,可以先抢救后调
查。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能自行清理。
2。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上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伤事故由各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厅调查。要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工会参加调查。
4、死亡1至2人的事故,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实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3人以上事故,报请总公司或省建设主管部门,听候上级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下故发生原冈、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在1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主动如实反响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和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第八条 事故处理结案
1、并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在10日内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执行对事故有责任 人员的行政处分,涉及单位副职以上人员时,应报公司批复: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3、事故结束后,各单位要把《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连同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技术鉴定、安全主管部门结案批复一并报公司一份,由公司向总公司报告。
4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已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奖励与惩罚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标准,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有效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降低工伤事故频率,确保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劣原则。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标准,积极实施安全达标、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功单位、集体和个人实施奖励。
奖励和种类有:
1、 全生产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奖励的奖项有:
1、荣誉奖励:颁发锦旗、奖状、证书等。
2、物质奖励:颁发集体或个人奖金、奖品。
奖励的标准要与安全生产方面的成绩相适应。
三、获奖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2.安全监督保障体系按规定设置,运转正常,完善有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
4.开展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并有效持续改进。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安全生产规划或年度计划提取,专款专用;
6.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等及时、准确,符合规定。
四、授奖条件与奖励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凡当年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负伤频率低于0.3人/亿元施工营业额,安全达标年检合格率、优良率完成公司以下的指标,隐患整改率100%,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发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经理、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各奖200元。获奖人员的奖金从单位获奖金中领取。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经检查达到优良等级;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安技措施落实好;当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项目部,经考核审定,奖给单位年度实现利润的1%做安全技术措施补充经费,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发奖状,发奖金1000元。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工作成绩突出:为提高防护能力;模范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发现、消除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职工,基层申报,公司考核后,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发获奖证书,发奖金300元;同时按职工奖励有关条例执行。
4.其它奖项:
1、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被评为省部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奖励5000元,评为国家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奖励10000元;评为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评为国家级奖励2000元。
2、凡当年在省、市安全检查评比获前三名的单位,发奖金1000元。
3、 凡被评为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发奖金3000元,评为国家级的项目部发奖金5000元。
五、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单位,除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处罚外,仍执行本办法。
1、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每亡一人项目部罚款20000元,罚项目部经理2000元,直接责任人罚1000元以上,其他责任人按责任大小罚200—1000元。
2、法人单位重伤频率超过2人/亿元施工营业额的罚单位2000元,其他单位罚1000元;单位经理、书记各5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地角,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罚100—500元。
3、不重视安全生产,现场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比较突出,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部、分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项目经理800元,其他人员按责任大小,罚100—300元,并限期整改。
4、在各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被出示黄牌警告,或定为最差单位、不合格现场,除执行地方处罚外,仍按本条3处罚并追究责任。列为企业不良记录或造成企业重大信誉损失或市场限制的从重处罚。
六、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负有造成事故责任外,应经予罚款300-1000元: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的;
9.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有关责任人应根据责任、情节除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七、凡是安全部门签发的整改指令书,不按期整改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移交司法机关。
八、奖罚条款凡与法规和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从其规定。
九、奖罚程序和管理
1.对各单位及单位领导的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查评比,提出初步方案,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项目部、分公司、等以下单位及职工个人奖罚由各单位安全部门组织检查评比,提出初步意见,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对单位及领导的奖罚视情况可当时或年终一并执行。对职工个人奖罚应及时执行。各级内部经济承包书有关安全生产内容不变。
4.安全生产奖罚奖金,均应单列收存开支,资金来源在工资含量中、企业奖励基金儿各单位每年的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及安全罚款中提取。被罚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单后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门。罚款要专款专用,不得计入成本,个人罚款不准从公款中支付;
5.对各单位副职以上人员的奖罚,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
6.行政处分由人事、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处理、落实。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为了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采取积极的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将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危害因素控制符合国家标准,特指定国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 建筑业职工危害的主要工种
三、 职业危害程度
1、矽肺
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称矽肺。建筑行业中较多的是隧道施工凿岩、放炮、出渣,水泥制品厂的碎石,施工现场的沙石、石料加工、玻璃扣磨等作业,均是防止矽尘的重点。
(1)硅酸盐肺
吸入含有硅酸盐粉尘引起的尘肺称为硅酸盐肺。建筑行业中接触较多的是水泥尘和石棉尘。接触石棉尘,不仅容易发生硅酸盐肺,而已可能导致石棉癌。
(2) 混合性尘肺
吸收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和其他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称为混合性尘肺。建筑业的机器制造、修理的翻砂,铸造的作业。
(3)其他尘肺
吸如其他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称为其他尘肺。焊工尘肺,金属尘肺、木屑尘肺均属于其他尘肺。吸入铬、砷等金属粉尘,还可患呼吸系统肿瘤。
2、毒物危害
(1)锰中毒
锰是一种灰白色脆硬的金属,用途广泛,在建筑施工中主要是各类焊工机器配合工接触。焊条中含锰10-50%。焊接是发生大量的锰烟尘,加之,露天作业,由于自然空气流动性大,锰烟尘容易扩散,影戏面积大。据测定,焊接作业场空气中,锰烟尘浓度为1.93mg/立方米(超标10倍),车间焊接作业场空气锰烟尘浓度为3.36 mg/立方米(超标17倍),而工地简易焊接工棚,房屋低矮,空间狭小,通风不良,锰烟尘浓度高达4.43/立方米(超标22倍),特别是密闭性球罐,气柜、水箱及工业管道内焊接,锰烟尘浓度高达49.27/立方米(超标246倍),极易发生急性锰中毒及锰尘肺和慢性锰中毒,损害神经系统,导致神经衰弱——头痛,头晕,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震颤麻痹综合症,精神时常,不自主苦笑,肌张力改变等。
(2)苯中毒
苯是煤焦油干馏或石头裂解是产生的一种无色而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易燃液体,人们常称之为香焦水,在常温下即可挥发,温度越高挥发越快,不溶于水,易溶于甲醇、乙醚、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中。
苯的化合物甲苯、二甲苯,其毒性虽比苯低,但甲苯、二甲苯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苯。苯的用途极为广泛,在建筑施工中,油漆,喷漆,环氧树脂,冷沥青,沾接,塑料以及机件的侵洗等。均用其作为有机溶剂、稀释剂和清晰剂。有些沾接剂含苯、甲苯或丙酮的浓度高,容易发生急性苯中毒。联苯氨易诱发膀胱炎。特别是在通风不好的环境——密闭房间、底下宫、球罐、气柜,水箱或实验室内屠刷油漆,冷沥青,环氧树脂等,由于通风不良,个人防护无效,极易发生急性苯中毒。奔进入人体后,可积蓄于骨髓,脑,肝及脂肪组织内,早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神志丧失,血压降低,以至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慢性中毒,造成神经衰弱症候群,损害造血技能,呈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者发生白血病—血癌。
3、放射性危害
建筑行业常用X射线和Y射线,进行工业探伤、焊接质量检查照片等。放射性伤害,主要是放射性射线可使接受者出现造血障碍,白血球减少,代谢机能失调,内分泌障碍,再生能力消失,内脏器官变性,如女职工产生畸形婴儿等。
4、 燥声危害
(1) 机械性燥声,即由机械的撞击、摩擦、敲打、转动等而发生的燥声。如:风钻,风铲,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震动机,离心制管机,木材加工的带锯、圆锯、金属加工的车床,钢摸板及钢窗校平等发生的燥声。
(2)空气动力性燥声。如: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空气棰打桩机、电锤打桩机等发生的燥声。
(3)电磁性燥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燥声。
(4)爆炸性燥声。如:放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燥声。
5、 震动危害
建筑行业产生震动危害的作业主要有:风钻、风铲、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震动机,离心制管机,木材加工的带锯、圆锯、金属加工的车床等。
震动危害:分为局部症状,主要手指麻木、涨痛、无力、双手震颤,手腕关节骨质变形,指端白指和坏死等;全身症状,主要是脚步周围神经和血管的改变,肌肉触痛,以及头晕,腹痛、呕吐、平衡失调及内分泌障碍等。
四、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措施
1、 防尘工程技术措施
(1)混凝土搅拌除尘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有两个尘原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桶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
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由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几部门组成。
(2)木工棚木屑除尘措施
采用局部洗尘、整体输送的措施减低粉尘。在木工机械上方或侧向安装洗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风管达到降尘作用。
2、放毒工程技术措施
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
国际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立方米。凡超标者,均当采取防护措施。
(1) 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尘烟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输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2) 车间内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人员上方,即使吸走焊接产生的锰烟尘,使锰烟尘的浓度降到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
(3) 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防苯中毒的技术措施
国家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苯的最高允许浓度为:苯40mg/立方米以下,甲苯100/立方米以下,二甲苯100/立方米以下。
(1) 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人在喷漆问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效率高、对人无危害的目的。
(2) 通风不好的车间、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3) 施工现场尤其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4) 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记性小件喷漆,可以采取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即工人在水幕外面操纵喷枪,喷嘴在水幕内喷漆,这样既可看清喷漆情况,又可隔离苯整齐外益的危害。
(5) 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如果只送风不抽风,就回形成毒气“满益”而无法排出,仍易中毒。
3、 防止燥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燥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燥声85dB(A):凡原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者,对大于90dB(A)的燥声污染,都要采取改进措施。
(1)消声
消声是防止动力燥声的主要措施。可在各种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进排气口处装置消声器。消声器是一种允许气流通过而阻止声音通过的装置。常用的有阻收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穿微孔消声器。
(2)吸声
吸声是用吸声材料与吸声结构吸收通过的声音,达到降低燥声的目的。如在室内用多孔材料安装在墙壁及天棚的表面上,或制成尖劈形式悬挂于棚顶或装设在墙上,或利用共振原理采用多控板作成吸声的墙壁。
多控性吸收材料。如超纲玻璃棉、矿渣棉、细孔泡沫塑料,多孔吸收砖,工业毛毯以及甘蔗板,木丝板等都属于多控性吸声材料。这些材料所以能够吸收声音,是由于材料的多孔性,导致“透声”,并以摩擦方式消耗声能,达到减声的目的,这类材料吸收系数,在中高频段都比较高。
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还与材料的厚度有一定的关系,增加材料的厚度可以提高低频的吸声效果,但对高频的吸声效果影响不大。
(3)隔声
把发声的物体,场所封闭起来与周围隔绝的方法成为隔声。常用的隔声结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等。
a) 单层隔声结构,用最简单的隔声构件—单层均匀物质制成的墙板,如钢板、木板或混凝土墙等。当声波入射到隔声结构上,其中部分声能被反射,一部分被吸收,只有一小部分声能透过隔声结构向外射去。由于大部分声波受到隔绝,所以能收到降低燥声的效果。
b) 双层隔声结构。在中间一定厚度空气层的双层墙或板,他比没有空气居的两层物质本身的隔声量提高了很多,这是由于声波依次传到介质截然不同的面层时,声波多次反射而使声强逐级衰减的缘故。
(4)阻尼
阻尼就是用一写内损耗、内摩擦大的材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如:沥青,软橡胶、高分子涂料等。当金属板弯曲震动是,其震动能量迅速传给紧密涂贴在薄板上的阻尼材料,引起阻尼材料内部的摩擦和互相错动,从而也就降低金属板辐射燥声的能量,达到了控制燥声的目的。
4、防止震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防止震动危害,必须针对局部震动或全身震动的不同特点,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
(1)隔震,就是在震源与需要防震的设备之间,安装只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震源产生的大部分震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等。
(2)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震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3)有些手持震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震动的危害。
5、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 各级领导者,要把防止职业危害列入危害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2) 企业要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为改善劳动条件,治理作业环境提出数字依据。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早期治疗,减少职工的痛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挡案,收集职工职业卫生的各种数据,为职业危害的防止提供信息资料。
(3) 企业安全部门、人员,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监督实施。其所需费用,应列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中给以解决。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如:职业体检制度,职业危害点测定制度,有关危害物质的领取、保管、储藏和运输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制度,职业卫生挡案管理制度,消除职业危害的防护设备,装置检查维修制度,有害工种个人卫生保健制度等。
(5) 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迫切性。既要实事求是的向职工讲清各种危害的严重性,又要说明职业危害是可以防止的,发动广大职工,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还要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急性中毒急救知识的教育。
(6) 要求各单位各次要将防治职业危害工作列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安排,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1) 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佩带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燥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护耳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佩带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队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汽,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等。
(2) 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车间)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粉尘、毒物、辐射物带叫家中,危害家人健康。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 。
(3) 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即使调换工作岗位。
附表 建筑行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
危害因素分类
主要危害
次要危害
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矽尘
岩石尘、黄泥沙尘、燥声、震动、三硝基甲苯
岩石、碎石机工、碎石砖、掘进工、风钻工、炮工、出渣工
石棉尘
高温
筑炉工
水泥尘
振动、燥声、苯、甲苯、二甲苯、环氧树脂
混凝土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料库工、建材、建筑科研所实验工、施工现场材料实验工
金属尘
燥声、金钢沙尘
砂轮唐锯工、金属打磨工、金属除铸工、钢窗校直工、钢模板校平工
木屑尘
燥声及其他粉尘
制材工,平刨机工,压刨机工、平光机工、凿跟机工、开 机工
其他粉尘
燥声
生石灰过筛工,河沙运料,上料工
铅
铅尘、铅烟、铅蒸汽
硫酸、环氧树脂、乙二氨甲苯
充电工、铅焊工溶铅、制铅板、除铅锈、锅炉管端退火工、白铁工、通风工、电缆头制作工、印刷工铸字工、管道灌铅工、油漆工、喷漆工
四乙铅
四乙铅
汽油
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油库工
苯、甲苯、二甲苯
环氧树脂、乙二氨、铅
油漆工、喷漆工、环氧树脂涂刷工、油库工、冷沥青涂刷工、烤漆工、塑料件制作和焊接工
高分子化合物
聚氯乙烯
铅及化合物、环氧树脂乙二胺
沾接、塑料、制管、焊接、玻纤瓦、热补胎
锰
锰尘、锰烟
红外线紫外线
电焊工、气焊工、对焊工、点焊工、自动保护焊、惰性气体保护焊、冶炼
铬氰化合物
六价铬、锌、酸、碱、铅
六价铬、锌、酸、碱、铅
电镀工、镀锌工
氨
制冷安装、冻结法施工、晒图
汞
汞及化合物
仪表安装工、仪表监测工
二氧化硫
硫酸清洗工、电镀工、冲电工、钢筋等除锈工、冶炼工
氮氧化合物
二氧化氮
硝酸
密闭管道、球罐、气柜内电焊烟雾、放炮、硝酸实验工
一氧化碳
CO
CO2
煤气管道修理工、冬季施工暖棚、冶炼、铸造
辐射
非电离辐射
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激光、射频辐射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木材烘干工、医院同位素工作人员
电离辐射
X射线、Y射线、a射线、超声波
金属和非金属探伤实验工、氩弧焊工、放射科工作人员
燥声
振动、粉尘
高心制管机、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电棰、气棰、打桩机、打夯机、风钻、风铲、发电机、空压机、碎石机、砂轮机、推土机、带锯、圆锯、平刨、模板校平工、钢窗校平工
振动
全身振动
燥声
电、气煅工、桩工、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汽车司机、小翻斗司机、吊车司机、打夯机司机、挖掘机司机、离心制管王
局部振动
燥声
风钻工、风铲工、电钻工、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震动器、手提式砂轮机、钢模校平工
十二、安 全 纪 律 制 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操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三、操作前不准喝酒。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五、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三宝四口管理制度
“三宝”“四口”防护应按《JGJ59-99》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工人,不戴防尘口罩,机械女工不戴女工帽以及
施工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者,一次罚款25元。
二、从事外墙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5元。
三、脚手架首层必须设二米宽密封式安全网每隔四层有固定安全网,且必须按规定设45度角支杆每交接口处网必须有重叠接密,网内无杂物。
四、楼梯口设防护杆、电梯口、予留洞,坑井设有防护栏板或盖板,通道要有防护棚。
五、阳台、楼板、屋面临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十四、培 训 教 育 制 度
1、日常教育:
⑴、生产会每会必讲;
⑵、班前会安全讲话(以上均应有记录);
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如广播、闭路电视、板报、标语及标示牌、展览、演讲、讲座、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对建筑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种类起重司机、场内机动车辆司机、锅炉工、爆破工等工种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劳动部门发证,持操作证上岗。
3、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要履行三级教育签字,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4、转岗工作的再教育:应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民工及外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除执行以上1~4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是由民工队长或安全员负责经常性教育。
6、各级施工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人岗位技能培训,不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准上岗。
7、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劳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施工用人单位报名单,组织入学,考核由劳动人事、教育、施工按相互配合进行,日常教育主要由项目施工单位及劳务队共同负责;要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领导进行施工。
十五、施工现场领导值班制度
一、项目的经理、书记、生产副经理、总工都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定的值班表,坚持现场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中要深入现场,掌握安全工作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凡因公出差、事假,不能参与值班时,要安排好值班的后续工作,不能中断。
四、值班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或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当天能复查的要当太内复查、需要夜复查或整改的要向下班交接。
五、在值班中发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责成有关部门以措施或方案的形式予以完善杜绝安全管理中的空白点,把握好安全工作的导向。
六、认真填写现场值班记录,字迹清晰,事实准确。
十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作业,制定本规定。
二、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生产安全会。并坚持周一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值日与班组自检制度。
三、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推进班组安全工作。
四、作业班组每天必须由队长(或班长)组织召集班前活动,班组成员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五、活动要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为准,结合具体工作,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查找和消除作业环境安全隐患,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等内容全文位开展,引导全体成员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六、班前活动要以“人人珍爱生命,个个注意安全”为导向,加强对班组成员自我防护意识的教育,不乱接电源,不乱动设备,不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为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标,维护一个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配合项目的安全管理作出自己的贡献。
七、活动记录由队长(班长)或安全员执笔、字迹工整,记录准确,中心突出,连续性强。
八、主管部门定期对安全活动日记进行查阅。
九、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求:
1、填写安全日记是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推进班组的安全工作,是考核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填写。
2、安全活动记录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3、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活动日记查阅。
4、日记用完后,上交安全部门存档。
十、 班组安全班前会议填写方法
1、安全活动日记必须每天填写,不得漏记。
2、“主要工作栏目”栏填写当天所从事的工作项目。
3、“防护设施及环境”下分四栏,每栏内容按施工作业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属哪种情况就在栏内划对号或错号(对号为“√”,错号为“×”)。
4、安全管理的管件点应详细填入“安全技术交底及不安全因素处理”栏内。
5、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负责人及安全交底人均需分别签字。
十一、安全活动日记用完后,上交安全部门存档。
十七、治 安 保 卫 制 度
1、非工地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外来工人必须有身份证,防止有刑事在身的逃犯混入施工队伍。
3、保卫人员上下班必须有交接记录。
4、保卫室门口挂有报警电话和报警措施。
5、夜间十点以后施工人员不准外出。
6、经常召开治安会议加强治安教育。
十八、门 卫 制 度
一、外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进入施工区,办事人员须登记后经门卫允许方可入内。
二、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三、出门携带物品,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四、物资出门必须与主管部门出示的出门证相符,方可出门。
五、对违反规定、防碍门卫工作、无理取闹者,交保卫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九、分包、联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 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分包、联营队伍负责人为该队伍所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 司与分包、联营队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为分包、联营队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分包、联营队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 从公司及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 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新来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上岗。
五、 分包、联营队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上报公司备案。
六、 违犯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队伍,根据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二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
为了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而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建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项目,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严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健康的工种。
四、为保障未成年工在德、智、体三方面发展,使他们不公得到休息,而且有时间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需要实行缩短工作日。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点。
五、如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六、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处长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七、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八、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九、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劳动部规定执行。
二十一、控制施工现场排污、噪声、尘毒治理、
环境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 层或多层建筑施工中,应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二、 工现场应结合设计中的永久道路布置施工道路。施工道路的基层做法按设计要求执行,面层可分别采用细石、沥青或砼,以减少道路扬尘。
三、 工现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四、 现场生活区易发生扬尘的季节或拆除旧有建筑时,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与戴防尘口罩,以免扬尘污染环境。
五、 工现场使用的煤炉、茶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应采取消烟除措施,烟尘排放黑度不得超过林洛曼1级。
六、 工现场搅拌机、清洗运输车辆、现制水磨石、乙炔发生罐等,应设置沉淀池并及时清掏,应控制污水流向。以免污水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七、 工现场有害人体健康的作业,如制沥青时,应有控制防毒防护措施。
八、 在层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2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市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行晋升格控限,最大限度地减速少噪声扰民。
九、
事有害作来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队员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此外公司应给职工配备防尘、防毒面具,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二十二、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机械制造、安装、
折卸、维修使用制度
一、 司各施工现场在使用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之前,必须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检测检验中心认可,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施工现场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其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考试合格并取得郑州市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书,才能独立操作。
二、 安装和拆卸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机械之前,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监察站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安装前,项目部负责将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送交当地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输手续。否则,不准施工。
三、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可由省、市安全检查机构考核合格批准后的人员来进行。
四、 检查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情况时,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运行。
五、 安装修理压力容器及垂直运输之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六、 力容器及垂直升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自检后,本公司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